2017年2月7日星期二

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确定 江天勇案承办单位是长沙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2017年2月6日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陈进学律师收到三份长沙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这三份长沙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编号分别是长公政[2017]51号、52号和53号。51号答复说: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行使县级公安机关的职权,管辖市局直属单位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52号答复说:长沙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补充规定(三)》中规定的由国内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相关案件;53号答复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指定居所是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公安机关没有专门制作“指定居所的数量和具体地址”信息,您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从这三份长沙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可以确定,江天勇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的承办单位是长沙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此前,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和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一度相互推诿,拒绝正面回应陈进学律师及江天勇亲属提出的相关要求。

江天勇的父亲于2017年1月初向长沙市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就江天勇被监视居住的时间、罪名等作出说明。2月5日,江父收到当局回复说,请求"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维权律师江天勇是在陪同遭到酷刑的709被抓捕律师谢阳的妻子陈桂秋、谢阳的辩护律师张重实和蔺其磊及律师同仁马连顺到长沙看守所后,于2016年11月21日在长沙失踪的。2016年12月23日,江天勇亲属收到湖南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江天勇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通知,通知书签发日期为2016年12月1日。

2016年12月27日上午,陈进学律师前往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要求会见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江天勇,该局只肯收下要求会见的材料,坚决不肯出具收据。直属分局称,本案实际办案单位是长沙国保,只是借用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名义办案。陈进学律师随后前往长沙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但再遭推诿至直属分局。国保称通知书盖的是直属分局章,就只能找直属分局。

2016年12月29日,江天勇父亲向长沙市政府对长沙市公安局就案件过程中违法渎职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长沙市公安局没有在法定二十四小时内将已经采取的行政或者刑事强制措施通知家属的行为违法;责令长沙市公安局向家属告知,江天勇是什么时候被采取哪种强制措施;什么时候变更那种强制措施,责令长沙市公安局向家属告知江天勇案具体承办人;对12月4日搜查江天勇在北京的住所出具搜查证;确认长沙市公安局将与案情无关或者未经核实的消息通报给各家媒体的行为系违法渎职。

2016年12月29日江天勇辩护律师陈进学收到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江天勇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为由,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拒绝律师会见。长公直(国)不准见字[2016]A1-001号,律师要求直属分局介绍案情,直属分局拒绝,并说律师可以随便去投诉。

2016年12月29日陈进学律师就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没在法定时限内通知家属、未通知指定居所具体地点、不出具收据、拒绝介绍案情等违法行为,向长沙市星城地区检察院进行投诉,要求检察院予以监督。

2017年1月9日陈进学律师向长沙市公安局申请三项政府信息公开: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职责;长沙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职责;长沙市公安局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时所使用指定居所的数量和地址。

   2017年1月25日,为避免江天勇遭到酷刑虐待, 其辩护律师覃臣寿和陈进学向各级公安及检察院举报多名涉及谢阳酷刑事件的警察和检察官,申请他们回避江天勇案。同时为避免江天勇受到如谢阳般酷刑虐待,再次申请立即安排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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